株洲市荷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街头流动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流动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渣余土准运和消纳场地的管理。
(三)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督查。
(四)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市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履行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督察室、法规室、中队办。
(八)机构人员情况:编制数90名。领导职数:大队1名。实有在职人员46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99.2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99.2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0万元(其中非税收入90万元,其他列收列支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99.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99.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9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2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
2.项目支出: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
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25万元,和上年度预算机关运行经
费基本持平。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5.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4.85万元,同比减少15.8%。减少的原因是: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因公车改革,上交6台车,油耗、维修等费用相应减少。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