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null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监督、考评全区市容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市容整治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四)负责指导、监督、考评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农村、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监督。

  (五)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六)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市、区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设施设备添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下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审室、市容环卫管理室。

  (十四)人员编制情况:局机关设行政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数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二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90名,实有在职人数46名;事业编制178名,实有在职人员136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7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5.9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万元;(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75.9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75.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2.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2.5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是按单位实有人员来进行预算机关运行经费的。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4.5万元,同比减少30%。减少的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城管局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