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三)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申报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性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以及政策性贷款项目及资金计划;组织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四)负责区物价管理工作,执行价格法规,检查监督价格法实施情况,查处各种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
(五)区重点工程办公室和区价格认证中心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及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物价股。
(六)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7名(含物价监督检查局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我局预算管理的二级机构有重点工程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收入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运行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9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2.9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2.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5.5万元,同比减少40.74%。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直接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