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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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区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分类指导区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组织领导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工作。

  4、负责直属党总支、支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协调、指导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岗位活动。

  6、加强对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调研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区直属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8、领导区直属机关工青妇等组织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区直属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主任科员1名。无纳入预算管理的二级机构。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34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3.7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43.7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43.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67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减少)6.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人均标准的提高。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6.7万元;培训费0.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18.18%。减少的原因是: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荷塘区机关工委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