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计划生育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区人民政府群团组织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基层协会工作的指导,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二)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广大会员群众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监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维护育龄人群的合法权益。
(五)引进和交流先进经验,传播新型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少生快富理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完成上级协会部署和同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事业编制2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协会机关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协会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2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7.2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7.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0万元。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8万元。因本单位为新独立单位,没有上年对比数。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加强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