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三)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镇、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四)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和拟定有关全区党风廉政方面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七)会同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做好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街道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理室。
(十二)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1名。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委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0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3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06.3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6.3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7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区预算编制统一调整及口径变化。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1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9万元,同比减少11%。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正常递减。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