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是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株洲市荷塘区教育系统有独立核算单位26个,其中局机关1个,二级机构5个(教研室、装备站、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小学17所。在校学生总数26352人,中学生4834人,小学生21518人。
(十四)现有在职教职工1577人(其中:机关和二级机构在职47人, 中小学在职教职工1530人),另外缺编聘任教师186人。
离退休人员891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886人(含幼儿园退休人员11人),单位负担遗属人员40人(含伤残人员2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学校等直属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87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74.5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874.5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4874.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70.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33.0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707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6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具体安排为普惠性幼儿园专项266.5万元,教育品牌与内涵发展经费1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9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72.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均经费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239.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原“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三项费比上年121万减少14万元,同比减少11.6%,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