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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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职能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区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和褒扬;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评残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满期转业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工作。

  (四)负责本区救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区级保障金。

  (六)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区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区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信访维稳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下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股、社会事务股(老龄办)、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

  (十二)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二级机构事业编制5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慈善办等直属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补偿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82.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03万元。

  2.项目支出593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9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具体安排为:城市低保185万元、农村低保120万元、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困难生活补助6.5万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40万元、医疗救助30万元、优抚对象“五位一体”医疗保障费21.5万元、进疆进藏义务兵家庭奖励金20万元、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0万元、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0万元、农村五保7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减少)18.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调整人头经费,新增工作人员。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3.2万元,同比减少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三公”支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民政局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