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农村工作局2017年部门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农村工作局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发展农村经济的配套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检查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蔬菜生产、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有关全区农村工作全局性的重大活动。
(三)制定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蔬菜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完成计划的主要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蔬菜生产的布局、计划安排和管理,保障市场供应;组织生产单位补充城市占用和人口发展增长所需要蔬菜生产种植面积及菜地改造。
(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协调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帮助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构;做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对企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六)认真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林业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与涉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蔬菜生产、乡镇企业行使行政执法权。
(七)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执法监督和技术服务等。
(八)普及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典型,提高全区农、林、畜牧水产、农机、经管、蔬菜、乡企的科技含量,为加速农业农村快速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九)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内部各经济利益关系的政策落实,加强村级财务、土地流转、农民减负管理,维护全区农村稳定。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作区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好一镇、三办涉农部门的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下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股、水利股、农业股、林业股、畜牧水产股。
(十四)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下设二级机构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12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等2个直属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3.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3.7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43.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4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9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43.7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减少)112.9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调入8人,人员经费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5.5万元,同比减少33.33%。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节约扣减1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