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的录用、交流、轮换、奖惩、考核、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协调指导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福利工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协调督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实;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的退休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收缴和发放;指导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再就业指导、就业情况统计、协调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等就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档案托管;负责牵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
下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工资股、区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监察大队、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退休管理办公室。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10.4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610.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1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1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29.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0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9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8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具体安排为:企业养老保险费区级财政补助140万元、城乡居民保险区级财政补助80万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65万元、新农合基金区级配套款156万元、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资金440万元。
(三)“三公”等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1.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5.52万元,同比减少35%。减少的原因是: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直接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