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null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荷塘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株荷政办发【2015】45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法规,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

  ()负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法治荷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组织、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管、考察。

  ()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

  ()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送训进修。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下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

  (十二)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机关政法编制9名,基层司法所编制1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7个司法所

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9.6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9.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3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69.6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32.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收编导致预算工作人员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2.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6.5万元,同比增加564%。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部门因业务需要保有2台执法执勤用车,预计全年费用6.5万元。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荷塘区司法局2017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