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荷塘区统计局为荷塘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统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具有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负责全区统计业务,组织进行全区重大普查及抽调调查等统计调查。
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订的荷塘区统计工作规章制度;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方法在全区的贯彻实施和正确运用。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好全区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及临时性调查;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严格按步骤、程序开展普查及调查;负责全区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和报表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预警监测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服务。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管理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
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6、建立健全全区统计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全区统计员《统计证》考试报名、考试;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调查分析师考试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下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
9、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区普查中心、区社会调查中心等归口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2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21.7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1.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9.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4.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为贯彻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株洲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新增深化统计改革专项经费12万元、统计调查服务增加了2.55万元。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3.7万元;培训费5.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2万元,同比减少59.46%。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直接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