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信访局是荷塘区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正科级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信访工作中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和逐级上访制度,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三)承担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任务,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机关部门、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负责信访调研、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机关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无直属二级机构。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4.2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4.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7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8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人均标准的提高。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同比减少1%。减少的原因是: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