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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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中共荷塘区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围绕区委、区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区方针的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区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全力维护城区社会政治稳定。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督查办。无纳入预算管理的二级预算机构。

  人员编制情况: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0人,退休人员2人,其中1人为县级干部退休,由老干局管理。截止20161231日止职工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8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9.8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9.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8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21.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9.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重,经费开支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3万元;培训费1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8.95万元,同比减少64.16%。减少的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后减少运行费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压缩开支,有效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荷塘区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