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是由区建管办主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株荷编办【2009】0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区违法建筑的认定;2、发现并制止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控制其蔓延;3、负责组织全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下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
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大队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大队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6.5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6.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9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6.29万元,同比减少20.76%。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及公车改革。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