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编办是区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二)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四)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查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审核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数。
(六)审定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七)负责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专业军官安置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区直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或合并,并审定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审核、审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所属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或合并,并审定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审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或合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定编标准。
(八)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的综合,承担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区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党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无内设机构。
(十三)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公室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6.1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6.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7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75万元;培训费0.8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46万元,同比减少37.92%。减少的原因是: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压缩开支,有效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年初预算内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