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和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
(六)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促并指导实施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及配送活动。
(七)组织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贯彻执行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区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八)建立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搞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送培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医疗管理股(中医药管理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综合治理办)、爱国卫生工作股(对外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人员:局长1名,副局长5名。直属二级机构事业编制14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计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等归口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82.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2.84万元;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82.8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89.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3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7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627.77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9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具体安排用于基层公共卫生区级配套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5万元。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9.72万元,同比减少64.6%。减少原因主要是因为: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同时公务用车改革也有效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