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null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4-0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荷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根据株荷政办发[2015]61号文件设立的荷塘区政府下属部门,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驶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区机关大院后勤事务管理职能。

  (三)负责区直机关院内办公用房和会议室的安排及机关干部文娱活动室的管理。

  (四)负责区直机关门面出租管理。

  (五)负责区机关大院内水、电供应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大院的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关食堂工作。

  (八)负责机关院内报刊征订收发。

  (九)负责干部职工上下班车接送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领导和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构设置情况:我单位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和后勤事务股,无纳入预算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

  (十二)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单位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单位机关基本运行及区政府机关大院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垃圾清运等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5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8.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58.1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58.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0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598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85.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3.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机关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费用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我单位将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从车辆的油耗、维修等方面加强控制,压缩开支,有效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株洲市荷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