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环卫处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荷塘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荷塘区环卫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荷塘区内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垃圾清运、全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清扫保洁等各项业务的考评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荷塘区内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设施维修、维护、值守、清扫、保洁等。
(四)负责荷塘区环卫资产的建设、管理及设备设施的维修。
(五)负责合泰地区道路、小区的清扫保洁。
(六)负责荷塘区内单位、门店、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七)负责荷塘区内渣余土准运、倾倒发证和倾倒场地管理,以及门面装修、房屋建筑等基建垃圾处理费、渣余土卫生处理费的收取。
(八)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下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工会劳资股、考评办、物业办、收费队、监察队。
(十)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事业编制170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荷塘区环卫处属二级预算单位。无纳入预算管理的下级预算机构。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拨款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5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0.7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50.7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550.7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50.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4.2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7.2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527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17.1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6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的预算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7.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