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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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0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镇、办事处:

  为做好2017年荷塘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重点

  (一)积极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着力在专项资金上去“基数化”。全面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专项资金基数,切实改变资金切块、基数加增长的传统做法,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合理分配资金。继续完善区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将项目评审嵌入预算管理流程。继续清理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严控专项资金数量,一般部门保留1-2个,综合部门保留2-3个。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的规模和范围。

  (二)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着力在资金分配上去“碎片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预算编制中,重点要在推进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收费(罚没)和资产处置收入统筹安排上取得新突破。要集中资金投向,避免撒胡椒面,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从2017年起,区直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投向,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商区财政局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预算不细化、项目调整未按照规定权限和流程进行的,国库不得拨付资金。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设立、退出机制。同一项目要统筹安排,不得多头重复投入资金,严控各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全面实行收支脱钩,除安排经区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成本外,不再通过返还、超收分成或与支出挂钩等方式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积极推进绩效评价改革,着力在资金使用上去“粗放化”。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对各地绩效管理情况实施考核,并纳入对市州政府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2017年,要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形成用钱先问绩、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规范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区直部门对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申报绩效目标,所填报的绩效目标必须是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做到准确、符合客观实际。所有一级预算部门要实现绩效评价范围全覆盖,所有区直部门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所有区级专项资金开展部门自评。全面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提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质量,实行预算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着力在支出方向上去“隐秘化”。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湘财预〔2016〕83号)要求,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更加完整和细化,要由小步慢跑、稳妥推进的探索阶段,进入到全面实施、一步到位的快车道,做到预决算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2017年要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管理,完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转移支付资金的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且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各类专项资金的公开坚持非涉密,全公开谁分配,谁公开谁公开,谁解释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区直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是专项资金公开的主体,要负责对专项资金实行安排规模、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财政部门同步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预算;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定用途使用的资金,根据需要调整用途或收回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实行限额管理,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后每项政府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的30%。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实行分类处理,各部门基本支出结余,除确因工作需要跨年支付外,全额收回;项目支出结余和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全额收回。到2016年未,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已经低于9%的只减不增。

  二、预算编制的重点方向

  2017年预算编制的重点方向是:四保两减

  “四保”:一是保人头经费和运转经费。按规定政策标准足额编制人员经费,不留缺口,但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安排津贴补贴、奖金,或者违规发放个人补助。单位运行经费要参照有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根据单位实际开支水平细化预算、据实编列。二是保各项改革政策到位。主要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三是保发展重点。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统筹财力,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四是保民生急需。按照兜底补短的要求,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力保民生100工程、精准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实事所需。

  “两减”:一是减少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及区委若干规定的要求,强化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规模,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两个不超过”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力争压减10%,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减少本级财政风险。虽然我区政府债务总体可控,但债务规模较大、结构不尽合理,今后几年正处于偿债高峰期,偿还到期债务和防范潜在风险压力较大。要继续拓宽融资渠道,运用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工具,尽可能多渠道筹措低风险偏好社会资金,想方设法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明确债务管理责任,坚持谁举债、谁还钱的原则,当年应偿付的政府债务本息由财政纳入预算,平台公司应负担的债务本息应按期缴付,确保到期债务如期偿还。对政府性投资基金财政补贴与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补贴资金足额编入预算,当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的10%

  三、编制要求

  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是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准确填报部门基础数据。各部门要认真填报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车辆及其他资产等基础资料。一是修改单位变更信息。对单位主管部门、性质、名称、工作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系统中作相应修改。二是对人员和车辆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多报、漏报、错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人员增减及工资调整变化要以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件为依据。

  (二)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各部门的所有收支都要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各项收入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来源认真测算。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按照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依法足额征收。科学合理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区财政将执收成本作为统筹安排支出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三)编细、编实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业务专项。

  1.人员经费按以下方式安排: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安排,财政定额补助单位以2016年定补标准进行安排,自收自支单位在单位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安排。各预算单位人数以20161031日(时点)编制内实有财政负担人数计算,学校学生人数以20161031日(时点)学生人数计算。年度执行中除大批量人员进出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办理增人增资经费追加。

  2.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从2017年预算起,对各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原公用经费和业务专项财政拨款部分)实行总额包干控制,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同口径预算安排数。同时,取消业务专项(上级有考核要求的除外)和公用经费的分类分档安排方式,将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统一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由各单位自行细化申报安排。因职能职责、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单位据实向财政部门申报增加或划转预算。新设立单位由单位按照单位职能职责、人员、资产等情况按照经济分类科目提出具体的机关运转经费预算报财政业务科室初审,再按程序报批审定(符合申报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条件的单位,部门编制预算时以新增业务专项的形式报财政业务科室初审,再按程序报批审定。审定后再调入“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今后,各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有事务开支(包括党建经费、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公车补贴等政策性支出)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无特殊原因不得再向区政府或财政部门申报与机关运行相关的经费追加。若在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的,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按照违规金额双倍扣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3.业务专项的安排:2017年原则上只保留上级有考核要求的业务专项和非税执收成本。

  (四)规范项目支出编报,提高项目支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逐步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减少二次分配资金规模,为严格预算执行打好基础。优化预算安排方式,完善专项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跨年度项目实行分年按进度安排预算,凡是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当年不得安排,不编入预算。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和审核。项目填报要规范,项目类别要准确选择,项目名称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主要信息,体现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项、主要支出内容等,并细化到具体的经济科目。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以相关政策或文件及会议纪要等作为依据,并将有效依据的电子文档添加进预算系统,同时按照《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关于编制 2017 年度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不申报绩效目标或虽申报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修改、重新申报,经审核仍不合格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五)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预算计划要坚持“量入而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集中资金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扫尾工程,确保续建项目合理支出。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计划经区委、区政府常委会议审定后,原则上财政不再追加。所有项目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按《荷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未上报会议审定、未列入市、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不符合规划、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区财政不予支持。

  (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认真足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对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原则上要求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对年中追加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指标下达后30日内申报采购计划。

  (七)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各部门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年度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和管理事项,将应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及转企的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事项,应逐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支出。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四、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7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25日,区财政局下发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报说明。

  (二)12月10日前,各单位按要求编制2017年预算。将基础数据、收支预算方案以及本单位相关概况、2017年工作重点、主要收支项目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各二级预算单位的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由主管部门报区财政局。

  (三)12月20日前,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2017年工作目标和本级财力情况,审核单位的收支预算方案及资料,汇总形成部门预算送审方案,报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分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按轻重缓急进行调整,提出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再次报送区财政局。

  1230日前,区财政局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部门预算草案,经区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区委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最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单位,形成可执行指标。

  (五)2016年度结束后,各预算单位按照有关对账管理办法确定和上报2016年结余结转情况。

  五、其他编报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部门职能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决策,精心安排各项支出。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审核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

  (二)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基本支出编准编实,项目编真编细。预算编制说明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撰写,文字叙述力争客观明了、言简意赅,相关数据确保测算详实、准确可靠。

  (三)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任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中间运作程序多,各项工作环环相扣,紧密联动。各部门、单位要早谋划,早布置,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报送渠道和要求。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上报预算电子文件和相关材料。电子文件直接报送到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按以下要求报送:预算录入表和预算编制说明(报归口业务科室,项目申报相关文件依据、预算编制说明必须通过预算编制系统上报);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报归口科室和非税局各1份);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归口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各1份);政府购买服务明细表(报归口科室);11月份工资表(报归口业务科室和行财股各1份);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附件1

      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附件2
      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附件3-5
      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附件6

株洲市荷塘财政局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