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荷塘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荷塘区环卫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荷塘区内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垃圾清运、全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清扫保洁等各项业务的考评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荷塘区内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设施维修、维护、值守、清扫、保洁等。
(四)、负责荷塘区环卫资产的建设、管理及设备设施的维修。
(五)、负责合泰地区道路、小区的清扫保洁。
(六)、负责荷塘区内单位、门店、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七)、负责荷塘区内渣余土准运、倾倒发证和倾倒场地管理,以及门面装修、房屋建筑等基建垃圾处理费、渣余土卫生处理费的收取。
(八)、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环卫处为区城管局所属差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事业编制170人,实有人员130人。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工会劳资股、考评办、物业办、收费队和监察队等7个部门,负责荷塘区环卫工作规划、环卫项目建设、环卫作业管理、环卫资产管理以及各项卫生费的收取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2795.32万元,比上年减少60.93万元,决算支出2795.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8.53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279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94.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52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支出2795.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教育支出109.6万元,占总支出的3.92%;城乡社区支出2685.72万元,占总支出的96.0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794.8万元,比上年减少55.3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794.8万元,比上年减少2.93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794.8万元,比上年减少0.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794.8万元,基本支出27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5.29万元,占比72.11%,公用经费779.51万元,占比27.8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9.71万元,决算支出27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5.29万元,比预算增加347.93万元,主要为增加职工工资晋级及补发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79.50万元,增加197.15万元,原因是新增工业园道路清洗清扫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基本支出279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5.91万元,占比43.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9.38万元,占比28.24%;商品和服务支出688.18万元,占比24.62%;其他资本性支出91.33万元,占比3.27%。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2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公务接待费10.73万元,年初预算12.47万元,比预算节约1.74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为0,保有量4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接待批次339批,人数1998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9.51 万元,比2015 年减少76.36 万元,降低8.92%。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3.5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26万元。
(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其他用车44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清扫车和洒水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基本支出和业务性专项按季度使用,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且得到有效执行。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直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