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区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和褒扬;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评残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满期转业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工作。
(四)负责本区救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区级保障金。
(六)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区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区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信访维稳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
所属事业单位:慈善办公室。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人、借调3人、临聘3人。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一)综合股
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局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报送、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老龄办)
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区划调整及地名工作;负责拟订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机构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本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和创新养老服务提供方式,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
牵头拟订区级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拟订区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制定和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制定和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指导全区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优抚安置股
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承担人民警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因公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承担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的审查、呈报、登记和备案工作;承担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满期转业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单位收入总额为5440.57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总额增加897.4万元,增长19.75%。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优抚、福彩公益金、低保提标、自然灾害救助项目等上级财政转拨款增加。
本年度单位支出总额为4713.34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总额增加554.45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残疾人两项补贴合并在民政支出、低保提标资金增加开支、本年度遭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加;茶陵对口帮扶资金支出增加;新搬办公室,新增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二、关于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544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10.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412万元),占总收入77.39%;其他收入1230.02万元, 占总收入22.61%。
三、关于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471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1万元,占总支出的0.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1.47万元,占总支出的86.59%;医疗卫生支出212.94万元,占总支出的4.52%;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06%;其他支出345.41万元,占总支出的7.33%。
四、关于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10.5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738.84万元,增长186.10%;其他收入1230.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87.0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713.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4.45万元,增长13.33%;年末结转和结余3314.31万元。
五、关于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7.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9万元,减少0.24%;公用经费62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2.47万元,增长2033.88%。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合并在民政支出、低保提标资金增加开支、本年度遭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加;茶陵对口帮扶资金支出增加;新搬办公室,新增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65万元,占5.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7.5万元,占70.13%;商品和服务支出93.20万元,占3.66%;其他资本性支出11.86万元,占0.4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516.54万元,占20.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7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42.39万元,增长216.08%。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合并在民政支出、低保提标资金增加开支、本年度遭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加;茶陵对口帮扶资金支出增加;新搬办公室,新增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加。
六、关于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4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1万元,占总支出的0.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2.3万元,占总支出的88.76%;医疗卫生支出212.94万元,占总支出的8.36%;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96%。
七、关于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67万元,比公开的2016年部门预算数减少6.23万元,减少52.35%,原因是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了厉行节约的原则,缩减了开支。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3.75万元,比预算减少 6.15万元,减少62.12% ,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比预算减少0.08万元,降低4%,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
比上年度公开的决算数减少6.41万元,减少53.06%。分项为: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5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6.25万元,减少62.5%,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0.16万元,减少7.69%,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760人。
八、关于荷塘区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12万元,本年支出345.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66.5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60万元,比2015 年增加592.47万元,增长2033.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拨遭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加;茶陵对口帮扶资金支出增加;新搬办公室,新增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局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机关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且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对招待费、公务用车、办公费等支出进行了有效管控,严格按制度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将“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四部分名次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