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荷塘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荷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荷塘区人民法院有专项编制61名,2016年在编在职人员55人,退休人员19人,临聘人员49人。
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6年年末实有人员55人,同比2015年58人减少3人,变动原因为:2016年辞职1人,调出人员3人,调入人员3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全院机关单位。
2016年度我院收入总计2286.23万元,比上年增加52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1.6万元,比上年增加463.94万元;其他收入64.63万元比上年增加64.63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276.83万元,比上年增加519.17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调资及办案成本的增加。2016年年末结余9.4万元。
二、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总收入228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1.6万元,占全部收入97.17%;其他收入64.63万元,占全部收入的2.83%。
三、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总支出227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1.6万元,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62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2.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3.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4万元,项目支出21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55.23万元。
四、关于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222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3.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22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3.94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调资和办案成本的增加。
五、关于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22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3.94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调资和办案成本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2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55万元,占总支出的39.91%,公用经费支出1125.05万元,占总支出的50.64%,项目支出210万元,占总支出的9.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2221.6万元,比年初预算1780万元增加44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698.16万元,其中人员比年初预算增加1024.16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案件执行支出21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9万元,增加原因为办案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70万元,减少原因为科目调剂原因;其他法院支出为204.4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31.56万元,减少原因为其他支出的减少。
六、关于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2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55万元,占总支出的39.91%,公用经费支出1125.05万元,占总支出的50.64%,项目支出210万元,占总支出的9.45%。
七、关于荷塘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为10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接待费12.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6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3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决算数135.48万元减少3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0.92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实有车辆22辆,2016年12月车改后,按规定我院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0辆;2016年我院公务接待82批次,接待人数957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6.83万元,比2015年1396.08万元增加670.75万元,增长48.0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物价上涨,办案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审判绩效持续领先,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司法便民不断完善。先后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院党总支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成为区直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2016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801件,审执结3798件,审结率80%,审结标的1.2亿多元,先后有10多名法官办案数居全省领先获省高院通报表扬。
2016年我院财政预算收入数为1780万元,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2221.6万元,差异率为24.81%;预算支出数为1780万元,决算支出数为2221.6万元,差异率为24.81%。调整原因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