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概况
1、办所设置和部门职责
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为提高行政效能,理顺部门关系,合理设置岗位,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制订桂花街道站办所“三定”方案。
街道机关设置11个综合办公室和1所、1站,其机构名称、主要岗位及职责如下:
(1)、党政办公室、机关支部(纪工委、团工委)
人员设置:4名(不含司机),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团工委书记从正式编制人员中产生。
主要职责:承担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承担情况综合、上传下达、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资、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干部组)、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直机关工委、区人社局(劳资工作)、团委、区政府办、区社管办、区志档案局
(2)、党建工作站
人员设置:站长由组织委员兼任,工作人员2名
主要职责:党组织建设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委组织部(党建组、人才办)、区政协
(3)、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统计站)
人员设置: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主任任安监站长、统计站长。
主要职责:承担指导、协调辖区内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经济环境优化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综合统计以及科技工作;承担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发改局、区两型办、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科技局、区工商联、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科协。
(4)、财政所
人员设置: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镇(街道)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负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财政局、区会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审计局
(5)、征地拆迁办公室
人员设置: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6名。
主要职责: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征管办、国土分局、规范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国有房屋征收中心、集体房屋征收中心
(6)、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人员设置:5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主任兼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等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卫生计生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卫计局、区食药分局、区红十字会
(7)、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维稳办)
人员设置:4名,工作人员2名,司法所长1名,司法所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处置、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帮扶帮教归正人员、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禁毒等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市长热线办公室)
(8)、农业办(交通、环保)
人员设置:1名,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承担拟订农业生产长远规划和指导农业各项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农村工作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
(9)、民政办、残联
人员设置:2人,主任1名,残联工作人员1人
主要职责:承担救灾救济、福利生产、优抚、五保统筹、残疾人管理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10)、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
人员设置: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4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负责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及服务,承办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任务。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11)、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文化站)
人员设置:2名,其中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队员6名,其中主任兼任综合文化站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城市管理和建设职责;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网络管理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乱摆摊点、违章广告的整治工作,抓好“门前三包”工作。负责拟订街道文化体育广播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组织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挖掘整理民间文学艺术;负责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网络的管护等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城管局、区文体新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大队、区环卫处、区城建局、区绿化处
(12)、治违中队
人员设置:若干名,其中队长1名,队员15名。队员的具体数量按区里要求落实。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的治理。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建管办、区治违大队、区规划分局
(根据实际需要,各办站所在规定的职数氛围内可配1名副职;人大联络员、政协联络员、武装专干由分管领导明确一人兼任)
(13)、工会(妇联、老龄老干)
人员设置:工会主席1名,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工会、妇女联合会、老龄老干工作。
对接区里的部门:区总工会、区妇联、老干局、老龄委
2、机构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
政府编制29人,在职人员27人,退休10人,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机构人员无变动。
二、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收入总计1707.5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增加了331.11万元,增长24.06%。
(二)关于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收入总计170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0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8.93%,其他收入1213.51元,占本年收入71.07%。
(三)关于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支出总计156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8.09万元,占本年支出95.63%;公共安全支出13.50万元,占本年支出0.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50万元,占本年支出0.98%;医疗卫生与计生生育支出15.50万元,占本年支出0.98%;城乡社区支出16.93万元,占本年支出1.0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本年支出0.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万元,占本年支出0.28%。
(四)关于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4.0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增加了6.96万元,增长1.43%。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4.0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增加了6.96万元,增长1.43%。
(五)关于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4.0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增加了6.96万元,增长1.4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58万元,占本年支出86.14%;公共安全支出13.50万元,占本年支出2.7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50万元,占本年支出3.13%;医疗卫生与计生生育支出15.50万元,占本年支出3.13%;城乡社区支出16.93万元,占本年支出3.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本年支出0.6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万元,占本年支出0.8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4.01万元 ,年初预算数总计159.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增加了334.51万元,增长209.7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58万元,年初预算数14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增加了281.58万元,增长195.54%;公共安全支出13.5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增加了13.5万元,增长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5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增加了15.5万元,增长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万元,年初预算数15.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没有变化;
城乡社区支出16.93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增加了16.93万元,增长1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增加了4万元,增长1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同比增加了3万元,增长100%。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增加。
(六)关于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预算财政基本支出总计494.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45万元,占本年支出46.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万元,占本年支出2.03%;商品和服务支出252.56万元,占本年支出51.12%。
(七)关于桂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说明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4.49万元,年初预算数14.5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05万元,下降0.3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万元,年初预算数4.5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0.47万元,上升10.3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化,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9.47万元,年初预算数9.9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52万元,下降5.2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上年决算数对比情况说明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4.49万元,上年决算数14.5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05万元,下降0.3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万元,上年决算数4.5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0.47万元,上升10.3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化,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9.47万元,上年决算数9.9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52万元,下降5.2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表
2016年桂花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是180人/次,全年国内公务接待人数总计187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56万元;与上年度同比减少了86.42万元,下降25.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桂花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办全面完成相关绩效目标任务,所有相关考核指标达标。从2016年财政收支整体情况来看,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财务制度越来越规范化、精细化,财政管理越来越科学化、合理化,对政府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