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法规,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
(3)负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法治荷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4)组织、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6)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管、考察。
(8)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送训进修。
(10)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政法专项编制21名,其中:机关政法编制9名,基层司法所编制11人。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负责机关的会议组织、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法制宣传股(区委“法治荷塘”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法治荷塘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法律援助的接待、审查、受理工作;负责指派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的法律援助办案指标。
(三)基层工作股(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司法、执法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做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法资格的考试、考核、审查等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协调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出性事件;加强指导管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二部分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单位收入总额为290.7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收入总额增加140.85万元,增加93.97%,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社区矫正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拨款、基层司法所收编、司法所长及助理员工资、福利等财政直接拨款。其中:财政拨款278.56万元,占总收入95.81%;其他收入12.18万元, 占总收入4.19%。
本年度单位支出总额285.1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财政支出总额增加121.45万元,增加74.18%,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社区矫正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支出、基层司法所收编、司法所长及助理员工资、福利等财政直接拨款。。
二、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9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0.60万元,占总收入0.21%;公共安全支出290.15万元, 占总收入99.79%。
三、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8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0万元,占总支出的0.21%;公共安全支出284.59万元,占总支出的99.79%。
四、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8.5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30.67万元,增加88.35%;年初结转和结余5.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83.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1.84万元,增加75.3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57万元,增加94.6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2.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56万元,增加526.85%,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社区矫正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支出、基层司法所收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81万元,占43.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4万元,占13.66%;商品服务支出107.78万元,占38.01%;其他资本性支出0.24万元,占0.08%;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4.00万元,占4.94%。上级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占0%;区级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83.5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57万元,比预算增加146.80万元,增加107.33%。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社区矫正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支出、基层司法所收编、司法所长及助理员工资、福利等财政直接拨款。
六、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0万元,占总支出的0.21%;公共安全支出284.59万元,占总支出的99.79%。上级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占0%;区级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83.57万元,占100%。
七、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40万元,比公开的2016年部门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08%。分项为: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比预算减少0.01万元,减少0.41%,原因为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是加强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比上年度公开的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加424.38%。分项为: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96%,原因为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增加6.01万元,原因是2016年我局有公务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349人。
八、关于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02万元,比2015 年增加102.56万元,增长526.85%。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社矫中心建设支出及基层司法所收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0;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机关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对招待费、公务执法执勤用车、办公费等支出进行了有效管控。严格制度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严格费用审核审批程序,将“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直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