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1、部门职能
负责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房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普法、依法行政、民事调解、帮助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社区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残疾人、老龄、关心下一代等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辖区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建立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等制度,确保及时、准确传递业务信息,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负责辖区内的人民武装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情况综合、上传下达、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劳资、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联络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综合统计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承担指导、协调辖区内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经济环境优化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农业生产长远规划和指导农业各项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救灾救济、福利生产、优抚、五保统筹、残疾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城乡规划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卫工作,开展乱搭乱建、乱摆放摊点、违章广告的整治工作;承担社会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处置、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帮扶帮教归正人员等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计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实行区镇(街道)共管,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财政所,使用乡镇(街道)财政所行政编制,实行区乡共管,以街道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乡镇(街道)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负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
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区镇(街道)共管,以镇(街道)管理为主。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负责为辖区村民(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及服务,承办其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任务。
社会工作服务站,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区镇(街道)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群众工作日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志愿者联合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培养和引导志愿者、义工队伍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探索社会治理模式;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文化站,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区镇(街道)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主要职责:负责拟订乡镇(街道)文化体育广播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组织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挖掘整理民间文学艺术;负责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网络的管护等工作。
征地工作服务中心,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区镇(街道)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项目的征拆协调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搞好安全稳定工作。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末财政供养人数51人,与上年持平,其中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1131.76万元,支出决算数1196.48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1922.14万元,支出决算数1960.38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增加790.38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763.9万元,支出增大的原因是今年我办新建设的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费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说明:本年收入总额1922.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9.0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4%;其他收入1653.0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86%。其收入构成说明:财政拨款收入为区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其他收入为区直部门拨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说明:按资金来源分类,本年支出196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9.07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440.72万元,占总支出的73%,基本支出为我办人员工资发放,机构运转费用,项目支出519.66万元,占总支出27%,项目支出为今年我办新建设的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费用。
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196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3.23万元,占本年支出95%;公共安全支出7.9万元,占本年支出0.4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5.21万元,占本年支出0.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6 万元,占本年支出0.8%;城乡社区支出46.26 万元,占本年支出2.4%;农林水支出1.64 万元,占本年支出0.0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38 万元,占本年支出0.5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25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07万元,较上年减少270.18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89万元,占基本支出64%;商品和服务支出98.18万元,占基本支出36%。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4.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7万元,公务接待费10.59万元,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略减。2015年和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都为0万元没有支出。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8万元。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41万元,比2015 年减少263.23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6年度创文、财源建设、计生、综治维稳等各条线开支削减。
七、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数96万元,决算数为84万元,实际减少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 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办全面完成相关绩效目标任务,所有相关考核指标达标。从2016年财政收支整体情况来看,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财务制度越来越规范化、精细化,财政管理越来越科学化、合理化,对政府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