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区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分类指导区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组织领导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工作。
4、负责直属党总支、支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协调、指导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岗位活动。
6、加强对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调研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区直属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8、领导区直属机关工青妇等组织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区直属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主任科员1名。无纳入预算管理的二级机构。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7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4.7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44.70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厉行节约,核减业务性专项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核减。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5万元。包含:其他服务21.5万等。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9.5万元;培训费2.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分类号 | 分类名称 | 价值 | 单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资产来源 | 购置日期 |
| 2017000003 | 笔记本电脑 | 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5575 |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7-03-09 |
| 2017000002 | 笔记本电脑 | 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5575 |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7-03-09 |
| 2017000001 | 空调 | 2101908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2750 |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7-03-09 |
| 2016000018 | 惠普打印机 | 2010601 | 打印设备 | 1800 |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3-04-02 |
| 2016000017 | DELL电脑 | 2010102 | 小型机 | 3000 |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3-01-01 |
| 2016000012 | 电脑 | 2010102 | 小型机 | 5300 |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3-01-01 |
| 2016000022 | 沙发 | 6010400 | 沙发类 | 2200 |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3-01-01 |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