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计划生育协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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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单位预算编制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三、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荷塘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区人民政府群团组织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基层协会工作的指导,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二)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广大会员群众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监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维护育龄人群的合法权益。

    (五)引进和交流先进经验,传播新型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少生快富理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完成上级协会部署和同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事业编制2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9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0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5.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3.7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5.95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4.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减少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59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3万元,造成年初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3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8.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减少,造成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减少。

  (四)政府采购:无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了26%,会议费比上年减少10%,培训费比上年减少60%,根据《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减少。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计生协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