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开展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2、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横向联系,发展学科优势,对涉及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编辑学术资料和科普读物,组织技术培训,指导青少年开展科技活动。
5、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科普工作者。
6、评选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咨询项目。
7、对基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8、协调所属团体之间的关系。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8.7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7.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8.74万元,比上年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调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5万元。比上年三公经费减少了0.6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全区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分类号 | 分类名称 | 价值 | 单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资产来源 | 购置日期 | 入账日期 |
| 2016000015 | 班台福邦 | 6010200 | 台、桌类 | 360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4-01-24 | 2014-01-24 |
| 2016000003 | 打印机 | 2020100 | 复印机 | 185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 2016000032 | 文件柜 | 6010501 | 文件柜 | 190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 2016000002 | 皮沙发 | 6010400 | 沙发类 | 430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 2016000005 | 电脑 | 2010104 | 台式机 | 375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 2016000012 | 大班椅 | 6010300 | 椅凳类 | 160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 2016000001 | 相机 | 2020400 | 照相机及器材 | 155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 2016000008 | 大班台 | 6010200 | 台、桌类 | 290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 2016000031 | 文件柜 | 6010501 | 文件柜 | 1200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协会 | 财政拨款 | 购置 | 2012-12-27 | 2013-01-01 |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