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企业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预算编制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三、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由企业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企业、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由企业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惠企政策信息由企业服务中心集中推送,企业需求由企业服务中心统一交办,办事效率由企业服务中心跟踪督察。平台业务包括:行政审批代理、中介咨询、融资贷款、项目申报、中小微企业孵化、企业信息化、人才服务等方面,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线上、线下服务统一运行及管理。
人员编制情况: 在职人数5人
(一)对符合荷塘区产业发展政策,且属于本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权限的招商引资项目或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实行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其他项目协同办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企业服务中心提供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名录,供项目业主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反映强烈、期待迫切的问题,以《交办单》形式督促各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属区本级解决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并书面回复;属上级职能部门解决的由区内相对应的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并书面回复。
(三)各职能部门面向企业提供的惠企政策信息,行业动态、公告、培训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提供优质服务等信息,由企业服务中心集中推送。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1.3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因企业服务中为2018年新设立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1.3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1.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无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1.36万元,为新设立独立核算单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1.25万元,为新设立独立核算单位。
(四)政府采购预算:无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本单位为新设立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