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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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单位预算编制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三、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

  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土地储备业务和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以及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开发园区内工业用地,配套经营性用地和安居房工程用地的储备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园区土地报批工作;

  (四)负责对园区内工业储备土地、配套的经营性用地和安居房工程用地的申报和收储,建立和管理园区储备土地信息库;

  (五)负责对园区需盘活的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储;

  (六)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授权下负责对园区内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待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储备和管理;

  (七)负责指导本区内各融资平台公司以储备土地进行融资贷款工作;

  (八)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及管理,负责土地开发成本的测算,监督储备土地出让后的出让金交财政专户,并优先偿还土储融资贷款;

  (九)负责组织开展储备土地的报批、出让等前期工作;

  (十)负责完成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交办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3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1个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包括保障我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7.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2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7.22万元,全部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7.2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7.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75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7.22万元,比上年减少17.2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人员减少1人,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6.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人员减少1人。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培训费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按照区财政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政策。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分类号分类名称价值单位名称经费来源资产来源购置日期入账日期
2016000002笔记本电脑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6750株洲市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购置2016-06-232015-12-31
2016000001台式电脑2010104台式机4350株洲市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购置2016-06-232015-12-31
2016000003打印机2020100复印机1700株洲市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购置2016-06-232015-09-30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土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