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巡察办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贯彻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抽调、培训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工作人员,建立巡察人才库。
(四)、根据安排,督促检查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五)、办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1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2.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度内3轮巡察而发生的支出。
预算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新独立核算单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7万元。经费增减情况:2018年新独立核算单位。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包含:便携式计算机6台3万元、其他印刷服务3万元、办公消耗2万元、办公桌椅2万元,档案柜10个1万元、打印扫描复印设备等7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情况:2018年新独立核算单位。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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