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是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成部门,根据株荷政办发〔2015〕65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下达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区政府管理、调度和考核全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全区执行政策的平衡和统一;
(三)负责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
(四)负责收集整理各项目中特殊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提请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五)负责市对区征地拆迁工作的考核迎检工作;
(六)代表区政府组织用地单位与各乡镇办事处(指挥部)签订工作协议,并参与结算工作;
(七)制订全区安置工作计划;
(八)牵头负责安置人员资格终审;
(九)协调组织各镇办分配安置房源;
(十)建立安置人员信息库;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是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成部门,无内设机构。
(十三)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事业编制9名。实有人数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 部门收支概况
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是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数为3009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97.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097.4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97.4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6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000万元(主要是征地拆迁的补偿款)。
预算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预算支出减少8772.41万元,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减少,补偿款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5.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区严格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对机关运行经费人均核减10%。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1万元。包含:办公设备添置0.39万元、办公消耗品2.2万元,家具用具0.42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同比减少14.29%,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区财政要求,三公经费规模只减不增,奉行节约,勤俭办事,杜绝各种铺张浪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分类号 | 分类名称 | 价值 | 单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资产来源 | 计量单位 | 购置日期 | 入账日期 |
| 2017000002 | 照相机 | 2020400 | 照相机及器材 | 5653 | 株洲市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购置 | 台 | 2017-03-07 | 2017-08-23 |
| 2017000001 | 电脑 | 2010104 | 台式机 | 3800 | 株洲市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购置 | 台 | 2017-03-07 | 2017-03-07 |
| 2016000005 | 台式机 | 2010104 | 台式机 | 3200 | 株洲市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购置 | 台 | 2016-03-17 | 2016-03-17 |
| 2016000006 | 台式机 | 2010104 | 台式机 | 3650 | 株洲市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购置 | 台 | 2016-03-17 | 2016-03-17 |
| 2016000002 | 联想电脑 | 2010104 | 台式机 | 3450 | 株洲市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购置 | 台 | 2016-07-05 | 2015-12-31 |
| 2016000003 | 佳能激光打印机 | 2010601 | 打印设备 | 4600 | 株洲市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购置 | 台 | 2016-07-05 | 2015-12-31 |
| 2016000001 | 打印机 | 2010601 | 打印设备 | 1600 | 株洲市荷塘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购置 | 台 | 2016-07-05 | 2013-01-01 |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