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围绕区委、区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区方针的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区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全力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政法委是区一级预算单位,设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等办室。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0人,退休人员3人,其中2人为县级干部退休由老干局管理。
2017年初实行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聘用了网格办工作人员3名、网格管理员8名、网格员20名;区禁毒办从区政府调整至我委管理,借调工作人员3名,临聘人员1名;11月起,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考招聘了61名网格管理员。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6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8.30万元,减少2.67%;本年支出总计833.03万元,比上年增加149.55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2016年减少2人;二是财政工资提标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增加;三是公车改革增加司勤人员安置费;四是公车补助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五是年底新增61名网格管理员的劳务费用。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6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6.75万元,占总收入的98.49%;其他收入10.04万元,占总收入的1.51%。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83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50.52万元,占总支出的78.08%;公共安全支出15.31万元,占总支出的1.84%;科学技术支出166.49万元,占总支出的19.9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73万元,占总支出的0.09%。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6.75万元,比上年增加30.42 万元,增长4.8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5.45万元,比上年增加179.11万元,增长28.60%。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5.45万元,比上年增加179.11万元,增长28.6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45万元,占总支出的96.90%;项目支出25.00万元,占总支出的3.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05.4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45.62万元,增长209.9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656.75万元,比上年增加30.42万元,增长4.8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05.45万元,比上年增加179.11万元,增长28.60。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780.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1.05万元,占总支出的36.01%;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6万元,占总支出的19.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12万元,占总支出的9.24%;其他资本性支出11.34万元,占总支出的1.45%;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63.28万元,占总支出的33.74%。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5万元,决算数1.95万元,比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1.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3.2017年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5万元,比上年减少11.97万元,减少86.01%,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1.95万元,与上年持平;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1.9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国内公务接待488人次);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台)。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28万元,比2016年减少15.24万元,减少3.4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2016年减少2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委政法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不论参评项目涉及资金多少,都要求立项依据充分、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部门履行职能的项目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总得来说,2017年区委政法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有力保障了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维护了平稳有序的发展环境,继续保持了全省平安县市区荣誉称号,下半年综治民调成绩稳步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提高。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政法委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徐昕晔;联系电话:0731—2842837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