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工作职能、职责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政策和建议。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全区统一规定的预算安排标准;
(七)指导区级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九)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区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检查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481.9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356.08万元,上年结转125.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481.9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9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45.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业务专项支出:2015年预算为236.87万元,是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具体项目是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中心、乡镇财政网络运行及维护费;非税收入票据成本、财政评审等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1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