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配合上级纪委监委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0 人,实有人数36人。内设科室7 个,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预防腐败教育警示中心,全部纳入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和罚没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697.6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76.61万元,罚没收入拨款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9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61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46.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49.19万元、津贴补贴110.79万元、奖金107.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1万元、公用经费6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监察委工作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委办理专案。

2)派驻机构专项11万元。主要用于镇、办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3)幸福株洲监督与服务费、检举控告平台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幸福株洲监督与服务费、检举控告平台的运行。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97.61万元,比上年增加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监察办案。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15.6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减少58.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目标:无。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缩减“三公”支出。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5万元,主要是区纪委全会、纪检监察系统调度会、业务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等等。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5万元,主要包括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参加上级纪检监委举办的学习培训等等。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

3、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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