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民政工作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与方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省及跨市、县、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查统计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六)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等, 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负责系统内残疾人信息的审定。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有关政策等,并拟订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处室3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1个单位)慈善办公室纳入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综合股、社会事务和基层组织股、社会救助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慈善办公室、区敬老院、区仙庾敬老院、区明照敬老院。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高龄老人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儿童福利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0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5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0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53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02.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44.01万元、津贴补贴31.22万元、奖金32.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3万元、公用经费27.01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 1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群体生活救助保障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18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困难群体生活救助保障

3)高龄老人补贴专项28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18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5)儿童福利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生活补贴发放

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000.53万元,比上年增加99.72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老人补贴人数变化和标准提高,经费相应增加;且今年区级预算新增儿童福利专项配套资金,经费相应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7.0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正常调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4.89万元。包含: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0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3 万元,项目支出79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因为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万元,主要是1、民政工作会议、30人、预计0.2万元;2、养老工作会议,30人、预计0.2万元3、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会议、40人、预计0.2万元;4、儿童福利创新实践项目推进会议、30人、预计0.2万元;5、荷塘区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工作会议、30人、预计0.2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1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本单位无单独的门户网站,统一在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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