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区长的任免;在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荷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荷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荷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65人。内设科室8个,分别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部门机关,本部门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6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9.9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6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9.9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819.95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94.23万元、津贴补贴116.2万元、奖金112.2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91万元、住房公积金55.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1万元、公用经费139.6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代表调研、视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经费23.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完善评议办法,拓展评议深度,抓好评议意见的落实和评议结果的运用。
(2)换届选举及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荷塘区人大换届选举及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工作所需资金,使政府更好行使政府职能,为荷塘区人民群众服务,构建设幸福新荷塘作努力。
(3)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进行,顺利完成大会议各项事项和选举。
(4)镇街道代表联络室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规范提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供有力保障,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有阵地、联系群众有窗口、执行职务有平台,为促进代表履职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供有力保障。
(5)人大代表培训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好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促进代表履依法履行职责,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6)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62.7万元。主要用于联系人大代表,按照《代表法》、《宪法》,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完成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培训等工作任务,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财力保证。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969.95万元,比上年增加83.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增加2人,项目经费因工作需要有所增加。本部门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能。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39.6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号召,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运转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6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95 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三公”经费的支出。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4万元,主要是12场业务工作会议,预计400多人,预算费用4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是6场业务技能培训班,预计500多人,预算费用2万元。
(七)其他事项。
2021年我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所以公开附件的表21、表 22、表 23、表 24、表 29表均为空。
本单位无单独的门户网站,统一在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