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株洲市荷塘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调查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调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要求组织指导和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5)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协助市以上主管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4人,实有人数70人。内设科室21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综合协调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械化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月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茨菇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桂花市场监督管理所,宋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仙庚市场监督管理所,明照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属监督管理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1179.83万元,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308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8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7.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8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7.8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79.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81.19万元、津贴补贴191.12万元、奖金204.91万元、公用经费163.2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0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31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商品与网络交易监管、打击传销、农资产品抽查监管、法制建设、宣传应急等。
(2)登记审批改革专项22万元,主要用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实现企业需求和企业服务更精准的对接,实现了“一次不用跑”。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3)知识产权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激励辖区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成果培育与转化。
(4)消费者维权专项7万元,主要用于及时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专项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应急培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工作。
(6)食品、药品、产商品监督抽检及农贸市场、超市快检专项6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达到每前千人4批次,承担产商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
(7)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专项7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并安排创建经费。
(8)“质量强市”专项2万元,主要用于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特种设备安全监督8万元,主要用于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10)购置资产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修缮,公务用车购置。
(11)临聘人员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作经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487.83万元,比上年减少7.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11.2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85万元,人员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包含台式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其他家具用具多功能一体机等其他办公设备20万元、办公用车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789.90平方米;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因执法执勤用车全部达到报废年限,年久失修,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8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83万元,项目支出30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5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33.5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万元,主要是用于各股室进行公务出差,检验检测,计划人次35人次。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股室进行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计划人次35人次。
(七)其他事项。
空表:无相关业务,无相关资金安排及支出。
本单位无单独的门户网站,统一在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