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开设线下赌场,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案情简介】
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10 月 18 日期间,陈某与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起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他们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租赁了株洲市天元区某中学对面的一处私房作为赌博场所。为了使赌场能够顺利运营,他们购置了电脑、显示屏、打票机等一系列设备,为赌客提供便捷的下注和结算条件。
不仅如此,陈某和易某还雇用了刘某等人负责在“豪龙”软件上下单、结算等工作,构建起一个看似完整的赌博运营体系。他们利用“加拿大 28”赌博网站的开奖结果,与前来下注的赌客进行对赌,以此获取巨额利润。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该赌场共计接受投注金额高达 287596 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于 2021 年查获了该赌博场所,当场依法扣押了电脑主机 1 台、赌资 11867 元。随后,陈某、易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即便如此,他们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
【调查与处理】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陈某、易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网站开奖结果线下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其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在量刑方面,法院充分考虑了各种情节。首先,陈某、易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这意味着两人都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陈某在案件中有一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芦淞分局禁毒大队抓获了贩毒人员唐某,具有立功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陈某、易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体现了犯罪分子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悟。同时,陈某、易某自愿认罪认罚,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从宽处理情节。
综合以上各种情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易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的判决。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又充分考虑了犯罪分子的立功、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做到了公正量刑。
【法律分析】
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多项条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某、易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接受大量投注,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到相应惩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陈某、易某共同策划、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都要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揭发他人犯罪并协助抓获贩毒人员,符合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易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了罚金数额的确定和缴纳方式。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犯罪物品的处理,对于查获的赌资、赌博设备等,应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陈某、易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具有深刻的典型意义,为全社会敲响了远离赌博犯罪的警钟。开设赌场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还会导致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家庭破裂,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从社会层面看,这起案件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赌博犯罪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让人们明白,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开设赌场还是参与赌博,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赌博获取非法利益的人来说,这起案件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它提醒人们,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诱惑,要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富。同时,这起案件也体现了法律对赌博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无论犯罪分子采用何种手段、在何种地点实施赌博犯罪,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我们应以案为鉴,自觉抵制赌博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