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流程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6 【字体大小:

灾害救助流程

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救助对象名单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并在自然村、社区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将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五)县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经审批核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和补助标准、金额应当在受灾的自然村、社区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属于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还应当公示倒塌房屋结构和面积、新建房屋面积以及恢复重建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