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荷塘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1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 2023 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 2023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打好“发展六仗”,积极服务“三高 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 优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打造高效、科学、阳光政府,为大力培 育制造名城、加快建设幸福株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株 洲贡献力量。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紧扣打好“发展六仗”深化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 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打好“发 展六仗”有关信息,宣传成绩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 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合力。关于经济增长主动仗, 重点公开激发释放消费潜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高水平对 外开放、培育壮大产业动能、增强区域发展动能、强化发展要素 保障等方面政策信息;关于科技创新攻坚仗,重点公开《湖南省 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依法依规发布 科技成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重点公开打造“三化”一流 营商环境有关改革、开放、服务、法治方面的政策举措;关于防 范化解风险阻击仗,重点公开有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金融 风险、地产风险、疫情风险的政策信息;关于安全生产翻身仗, 重点公开各领域专项整治信息,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鼓励通过“12350”“12345”等 渠道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关于重点民生 保障仗,重点公开 2023 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监测民生项 目有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应 急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紧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公开。对已经发 布的 26 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查漏补缺、更新完善,对 标国家部委新增发布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 出版、水利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梳理编 发该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跟进编发国家部委陆续发布 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 全流程。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直相关 单位牵头)
(三)紧扣助企纾困深化公开。持续办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助 企纾困—湖南在行动”专题,及时、规范、集中公开省级、市级 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以及纾困帮扶企业的其他信息。推动涉 企收费清单公示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等领域价格衔接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市 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夯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
(四)加强规章、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巩固规章集 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规范发布现 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并与全省政府规章库实现数据同源。对“十 四五”期规划公开进行“回头看”,确保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 规划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 性文件库,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文件效力,摸清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加强对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公 开属性管理,切实提高文件公开效率。(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处罚、 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的情 况,重点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市直 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财政预决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 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下辖部门财政 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 定期发布《株洲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项目、 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 标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 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大会议信息公开和行政决策公开。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信息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 开,内容包括会议通稿、议定事项(涉密事项除外)、评论解读 及视频回放等。建立完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 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要通过政府门户 网站开展决策意见征集,公开相关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的 解读,以及意见征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 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八)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全面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细化 实化政策举措,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 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 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规章、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 读。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视频访谈、图文图表、H5 动画等形式,对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 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 质量和效果。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 更好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强网上互动渠道建设,不断更 新和丰富市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常见问题知识库,围绕各类 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更直观、更智能、更便捷的形式予以解答。 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窗口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咨询服务功能。提 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 关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与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 12345 市长热 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擦亮湖南政务公开品牌
(十)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第二季度开始,突 出首倡地脱贫攻坚十周年、守护好一江碧水五周年、绿心中央公 园规划、耕地保护等主题,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政 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将此活动打造成株洲市政务公开品牌,不 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夯实政务公开抓手。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从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平台建设、公众参与、保密审查等方面系统规范 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 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依申请公开在线办理系统。依托省统一互动交 流平台,探索在 PC 端和“湘易办”实现依申请公开件的申请、流 转和办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信息化水平。(市政府办公 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十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力度, 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 1 次。采取“点对 点”授课、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公 开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上派跟班学习制度,各基层单位可以按 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向县级以上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上派干部跟班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管理,发生专职人员 变动和工作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 部门报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审查监管。加强政务数据公开安全保密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依 法开展数据公开前置审查。加强涉外数据活动风险评估、监测预 警,定期对涉外数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个人 信息保护工作,在推进网络身份认证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的同 时,做好涉密人员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评比评估。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五年一度的 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深入挖 掘、广泛推介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全力 做好 2023 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相关迎检工作,不断优 化评估指标、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运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 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 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 头看”,未完成的做好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 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政 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