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工作,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的要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现将《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保障政府网站安全、高效运行,促进电子政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99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政府网站遵循“统筹规划、高效快捷、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打造“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服务型政府网站。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网站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确定所属政府网站栏目的设立,安排专人对网站首页的内容进行运维,以及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内容,并对各栏目的内容、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镇(街道)的网站工作由所属党政办负责,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工作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各单位需指定具有文字材料功底、熟悉网络网站使用的信息员负责上传网站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授权发布。相关工作责任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各单位要制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做到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要制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严禁发布涉密和未经审核的信息;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信息的发布
(一)信息发布范围
1.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定期检查涉及本单位的静态信息,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区政务公开办每月对网上静态信息进行检查,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日常动态信息
(1)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区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发布的其它信息。
3.每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发布的信息。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要求发布的信息。
(二)内容要求
1.信息时效要求
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区政府对外发布信息的第一平台,要求第一时间发布各类信息。区级以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区主要领导活动、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当天发布,最迟不超过第2天。日常工作新闻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文件、报告类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其他信息最迟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
2.信息内容要求
(1)标题。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避免“大帽子小身体”;以陈述语句表达,不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必须冠以单位名称的,一般要使用规范性简称,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内容。信息内容以陈述语句表达,上传前要对信息进行认真编辑,使信息内容和语言尽量适合网络媒体的特点。上传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或引起歧义,确保信息内容、文字准确真实;信息内容要阐述清楚,对重要内容应进行详细解说;对于可公开的重要政务信息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上传,加强舆论引导;多上传领导关注的、社会公众关心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实际效用。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上传时要注意对用词、语气和相关内容做必要修改,如将“我区”改为“荷塘区”,“我局”改为“xx局”,“我街道”改为“xx街道”等。文中出现的领导的相关信息按规范写全(单位+职位+姓名),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使用规范简称),日期以“xxxx年xx月xx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尽量减少“日前”、“近日”、“近期”等含糊语言,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信息内容篇幅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配稿的图片应清晰,符合当前信息内容,并有说明文字,重大信息尽量多配几张图片,图片太大应剪辑后再上传,应在上传的同时填写好内容来源以及作者姓名,保存前应当对编辑区内容进行格式化调整。
(三)信息发布流程
1.各单位自行登陆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后台对相关功能进行操作。区政府门户网站将为区直部门及镇(街道)提供后台管理账号。其他单位需使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的,需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政府门户网站审批后提供上传帐号。
2.日常信息的发布。区直部门及镇(街道)登陆自己的信息发布账号新增信息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授权登陆审核账号进行发布。
其他单位发布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供纸质档到区政府门户网站备案后,再由单位信息员登陆系统后台进行新增并提交审核,提交后由区政府门户网站审核后完成发布。
3.通知公告的发布。需要发布公告的单位应向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纸质档备案,纸质档需盖单位章,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注明“同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与电子档一同送区政府门户网站备案,由区政府门户网站审核后进行发布。
4.政府文件的发布。需要发布政府文件的单位应向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文件原件和该文件的政策解读,由文件起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注明“同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与电子档一同送区政府门户网站备案,由区政府门户网站审核后进行发布。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镇(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栏目和帐号的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通过中国·株洲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云平台做好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详见《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考核评分细则》。
(三)本考核细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制定。
五、考核方式
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日常考核为不定期抽查,每月出一次通报,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区政务公开办采取网上查看和现场查阅资料等形式,结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政府网站工作作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区政务公开办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荷塘区政府门户网站考核评分细则
指标说明:
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评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单项否决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严重错别字。 3.敏感词。 4.泄露国家秘密。 5.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6.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7.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8.因网站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发现1次,月度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 被上级通报,全年综合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 |
组织保障 (10) | 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5分) | 未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扣5分。 |
有保障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的管理制度(5分) | 无工作制度扣5分。 | |
信息更新情况 (30) | 1.动态类。(12天内有更新) | 未达到更新量1条扣3分;扫描 抽查到更新不及时每次扣5分。 |
2.政策文件类。(半年内有更新) |
每更新不及时1次扣10分。 | |
3.信息公开类。(两个月内有更新) | ||
内容准确(20) | 错误链接。 普通错别字。 | 发现一处错误链接或错别字扣5分。 |
协事服务(20) | 办事服务,事项要素的正确性。 | 发现一处错误扣5分。 |
互动交流栏目 (20) | 来信自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 未回复此项全扣。 回复不及时每次扣10分。 |
加分项 |
视上级门户网站采用情况进行加分。 | 中国政府网采用加10分。 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加5分。 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加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