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 号)和《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22〕10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区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荷塘区 “双创人才”子女、荷塘区重大投资者子女、荷塘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和职工子女、区属中小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荷塘区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荷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区教育局、荷塘公安分局及各镇(街道)、各派出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资格审查组、招生工作组、安全保障组、政策宣传组、技术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组组长、成员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2。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 6 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 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招生,统筹入学。在荷塘区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 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荷塘区城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 片入学。
2.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荷塘区城区且在株洲城市五区(指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下同)均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3.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城市四区(指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以外,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其中, 有多套住房的,以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 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户籍均在株洲城市五区之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 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 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
1.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权 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有户无房提供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2. 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 提供在荷塘区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五)其他情况
1. 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荷塘区 “双创人才”子女、荷塘区重大投资者子女、荷塘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和职工子女、区属中小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2. 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 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 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荷塘区城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 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 学。
4. 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 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在荷塘区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 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缩减在校生相关政策,依据荷塘区民办学校 2022 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 先安排教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入学。荷塘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荷塘区新生入学报名条件。报名后,区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报名信 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派位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荷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落实。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 也不得再参与荷塘区公办学校报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 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 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 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电脑随机派位。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及职工子女,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职工提供在岗证明,可优先安排入读, 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五、报名审核
(一)报名。入读荷塘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 年)都必须按照时间节点,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 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3 所农村学校(黄塘、仙庾、龙洲)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在规 定时间内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基教股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招生系统。
家长根据自身意愿在民办和公办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 义务教育报名中,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 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符合派位入学条 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区两级教育局批 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二)审核。入读荷塘区城区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株洲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系统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 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招生办网络审核片区内学生报名信息,再联合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上门落实片区内无户无房类新生居住证信息和 务工证信息。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 由学校申报名单,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入学。学校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网络、微信公众号、学校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家长收到入学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入学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六、转学插班
荷塘区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的班级均达到或临近最大 班额上限,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仅接收荷塘区城区户籍儿童(少年)转学插班。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 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 号)文件中的转学规定,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原则下,根据户籍对应片区学校或周边学校相应年级的秋季最新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一周内统筹安排插班生入学。
报名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27 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荷塘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
七、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 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小学学段一个周期(6 年) 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初中学段一个周期(3 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 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 6 月 30 日前迁入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 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八、招生要求
(一)使用统一平台。荷塘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必须使 用市教育局建立的“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 统一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二)坚持均衡编班。按照标准配置班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在区教育局的统筹下,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 禁出现 56 人以上(含 56 人)大班额。
(三)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 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 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 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 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外地招生 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四)严格规范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提前向社会 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不得以任 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格执行行政 部门审批的相关收费文件,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九、纪律监督
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教育督导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十、本方案的解释权属荷塘区教育局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1.荷塘区 2022 年无户无房类新生证件审核方案
2. 荷塘区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分工
3. 荷塘区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4. 荷塘区 2022 年城区公办学校学生(新生)入学范围
5. 荷塘区 2022 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图
6. 荷塘区 2022 年城区公办中学招生划片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