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主 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 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对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株洲市教育局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 |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 | 申请(监护人)→审核(学校)→审批(教育局、财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年2次 | 每学期结束前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学前教育贫困在园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株财发〔2013〕25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 2 | 株洲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 申请(监护人)→审核(学校)→审批(教育局、财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年2次 | 每学期结束前 | 《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告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贫困面核定比例的通知》(湘教通〔2019〕303号)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