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萍菲 0731-28477029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2.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和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2020年) 明确要求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 辖区内共39家培训机构,抽查比例5% |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①超范围经营核查;②分支机构合规性;③广告宣传真实性;④教师资质。 2.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①是否公示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则;②是否签订规范合同并明确收费明细;③是否存在超期收费或未使用监管账户行为;④是否开具正规发票;⑤退费纠纷处理是否合规。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①消防通道、应急照明设施;②灭火器维护;③电气安全;④应急预案;⑤安全责任制落实。 | 2025年7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股 | 是 牵头: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配合:株洲市荷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双随机、一公开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