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教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荷塘区教育局 作者:荷塘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填报单位(盖章):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萍菲 0731-28477029

序号检查事项实施依据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检查内容(项目)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承办机构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备注
1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2.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和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2020年)
明确要求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辖区内共39家培训机构,抽查比例5%
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①超范围经营核查;②分支机构合规性;③广告宣传真实性;④教师资质。
2.收费管理监督检查
①是否公示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则;②是否签订规范合同并明确收费明细;③是否存在超期收费或未使用监管账户行为;④是否开具正规发票;⑤退费纠纷处理是否合规。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①消防通道、应急照明设施;②灭火器维护;③电气安全;④应急预案;⑤安全责任制落实。
2025年7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1次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股
牵头: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配合:株洲市荷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具体条、款、项、目;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