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相关政策调整后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后续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