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
来源:人社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

【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性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均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在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①《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②除实施承诺制的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特别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承诺。申请人在认真阅读《“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已完全知晓审批服务部门告知事项,并愿意自行承担或接受违反承诺的相关惩戒措施。“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审批服务部门分别保存一份。

3.作出决定。行政许可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于许可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信息抄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纳入监管范围;不同意的,当场书面告知理由。  

 【后续监管】

1.履诺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许可审批部门上门现场核查要全覆盖,并认真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经营性机构的实际情况与公示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2.惩戒标准。经营性机构未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的,由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决定。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虚假承诺给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咨询电话】0731-28428120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金科大厦1603室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特别授权委托书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