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25号)要求,我区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一、实施对象
在荷塘区范围内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时,可自主选择对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二、适用范围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为:场所使用权证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证明、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单位)向区县级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二)行政许可经办机构向申请人(单位)书面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单位)予以书面回执(附件1)。
(三)申请人(单位)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承诺书(附件2)。
(四)行政许可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于许可后第5个工作日之内将信息抄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纳入监管范围;不同意的,当场书面告知理由。
(五)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行政许可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告知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成效。
(一)加强事前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群众走访、系统比对、信息共享等手段,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纳入核查的主要内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许可审批部门上门现场核查要全覆盖,并认真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撤销行政许可。对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不断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自律。
附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特别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