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荷塘区这两项标准提高!
来源:在荷塘微信公众号 作者: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好消息!好消息!

荷塘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标准提高啦!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也是株洲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具体标准如下



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910元/月提高到962元/月




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01

对象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荷塘区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02

资料准备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其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03

温馨提示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②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③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01

对象条件

1. 户籍所在地为荷塘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2

资料准备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03

温馨提示

1.无劳动能力是指: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2.无生活来源是指: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此外,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执行安排


2025年荷塘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并按照《通知》要求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月份从1月份开始补发。5月30日之前,已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相关安排

大家如果还有疑问

可以咨询各镇(街道)民政部门

↓↓↓



茨菇塘街道民政办:28167915 

月塘街道民政办:28110379

金山街道民政办:22286112

桂花街道民政办:28428898

宋家桥街道民政办:28185021

明照街道民政办:28428716 

仙庾镇民政办:22100912

荷塘区民政局  28428455


荷塘区这次调整不仅是数字的变化

更是对困难群众的暖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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